10.3969/j.issn.1673-3878.2010.01.022
略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行政法问题——以房产登记为例
不动产登记引发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不一,需要将不动产登记的审查形式确定为形式审查,由此而来的行政行为适用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而所审查材料的真实性由民事诉讼解决,由此产生的损失适用民事赔偿.
不动产登记、形式审查、实质审查、行政行为、民事行为、国家赔偿、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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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2010-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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