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3878.2005.02.014
预告登记制度初探
在我国"一房二卖"现象已相当普遍,该情况不仅损及债权人的债权,而且对经济秩序产生了一系列消极影响,基于物权优先于债权,所以在现行法律制度下,无法对未为物权转移登记的债权人提供确保其实现债权的机制,但若借鉴德、日、瑞士等国家广泛采用的债权物权化的预告登记制度,则可以顺利解决"一房二卖"的症结,平衡不动产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不动产交易秩序.
预告登记、不动产、物权
11
D922.29(中国法律)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