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核电厂领执照者关于运行事件报告的比较研究
美国运行核电厂根据美国联邦法规10CFR50.72及10CFR50.73,向美国核管理委员会报告运行事件通告和事件报告.中国已装料核电厂需根据核安全法规《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HAF/001/02/01)的要求,向国家核安全局及核与辐射地区监督站报送运行事件通告和报告.本文通过对比研究国家核安全局和美国核管理委员会在运行事件报送的时限要求、表单格式、报送形式和自愿报告等方面的差异,提出建议,为改进运行事件的报送提供参考.
执照运行事件、时限要求、表单格式、报送形式、自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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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38+3(核反应堆工程)
2019-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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