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国核安全监管机构与国际组织合作的建议——经合组织核能署专篇
开展国际合作、坚持国际接轨是我国核安全监管30年的一条极其宝贵的经验,也是我国核能安全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在世界主要的核电大国中,我国在建核电机组数量最多,堆型最全.通过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不仅能借鉴核电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也能对外展示我国核安全监管30多年来的成果,显示我国作为一个有核国家努力推动核安全的使命与担当,继而配合“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推动核电“走出去”.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核安全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资源,促进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的现代化,保障核能事业安全高效发展.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署是核能专业领域非常重要的国际组织,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本文将结合该组织的职能以及与我国核安全合作情况,就深化合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核安全、监管机构、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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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国际合作及港澳台核安全合作,项目编号Z110106
2016-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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