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纪
在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后果很严重”条例原文”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组织活动、党内选举、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组织原则、投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法律规定、党内法规、章程、行为、条例、拉票、考察、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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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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