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6350.2015.06.057
关于文稿中法定计量单位的书写
本刊执行GB 3100~3102-1993《量和单位》中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规定及其书写规则,具体执行可参照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写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注意单位名称与单位符号不可混用。组合单位符号中表示相除的斜线多于1条时应采用负数幂的形式表示,如ng/kg/min应采用ng·kg-1·min-1或ng/(kg·min)的形式;组合单位中斜线和负数幂亦不可混用,如前例不宜采用ng/kg-1·min-1的形式。应尽可能使用单位符号,也可以与非物理单位(如:人、次、台等)的汉字构成组合形式的单位,如:次/min。在叙述中应先列出法定计量单位数值,括号内写旧制单位数值;如果同一计量单位反复出现,可在首次出现时注出法定与旧制单位换算系数,然后只列法定计量单位数值。参量及其公差均需附单位,当参量与其公差的单位相同时,单位可只写1次,即加圆括号将数值组合置共同单位符号于全部数值之后。例如:“75.4 ng/L ±18.2 ng/L”可以表示为“(75.4 ±18.2) ng/L”。量的符号一律用斜体字,如吸光度(旧称光密度)的符号为A,“A”为斜体。
文稿、法定计量单位、单位符号、数值、组合形式、医学会、数幂、书写规则、量和单位、混用、换算系数、汉字构成、公差、单位名称、参量、杂志社、斜体字、吸光度、光密度、应用
O57;H1
2015-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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