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6350.2013.19.1220
头孢类和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皮试的相关探讨
针对部分医院存在头孢类抗菌药物使用前用青霉素或其他头孢类(非原液)做皮试的不适宜现象,以及护理人员对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是否需要皮试等疑问,我们查阅相关资料,对这两类药物的皮试问题进行探讨.内容涉及头孢类和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是否需要皮试、如何制备皮试液等.
1 头孢类抗菌药物皮试的必要性
青霉素类抗菌药物使用前必须进行皮肤过敏试验,其皮试符合率可达70%[1],而头孢类抗菌药物皮试符合率<30%,且存在较高的假阴性或假阳性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委员会编写的《临床用药须知》[2](2005年版)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04年)均未要求头孢类抗菌药物使用前做皮肤过敏试验.《处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其充分肯定了药品说明书是药品使用参考中最重要、最具法律效力的文书.因此,对于说明书规定使用前应做皮肤过敏实验的,一定要做皮试;若无要求,皮试不作为常规.
头孢类、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皮试
24
R978.5(药品)
2013-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926-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