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6350.2012.01.067
“自护模式”对有自杀行为患者心理健康的影响
目的 探讨“自护模式”对有自杀行为患者心理健康的影响.方法 对60例有自杀行为的患者,以奥瑞姆“自护模式”理论为依据,评估其心理自护能力并分别给予完全补偿系统心理护理、部分补偿系统与支持教育系统心理护理与心理支持,应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分别于采取自杀行为24 h内和出院6个月时对患者进行问卷调查,观察其心理状况的变化.结果 有自杀行为患者在“自护模式”心理护理前存在明显的心理障碍,与国内常模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P<0.01,P<0.001),通过“自护模式”心理护理后,患者心理状况明显好转,其症状得到明显改善,与心理护理前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P<0.01,P<0.001).结论 以“自护模式”为依据,对有自杀行为的患者以奥瑞姆的三个护理系统理论进行心理护理,能有效改善患者的不良情绪,消除临床症状,提高患者的心理健康水平.
自护模式、自杀、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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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7(护理学)
2010年湖南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2010SR3089
2012-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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