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828.2007.03.027
朱熹论"命"
朱熹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独创性地把"命"分为"气之命"和"理之命",并且认为"理之命"操之在我, 而"气之命"是人的主观能动性所不能为的,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罕言命".
气之命、理之命、罕言命
B244.7
2007-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07-10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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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2-3828.2007.03.027
气之命、理之命、罕言命
B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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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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