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3828.2003.03.005
"爵禄或刑罚"之外的第三条道路
稷下先生们的身份不是官僚而是学者,因此,对于齐国的灭亡,他们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这一责任当然应由统治者来承担,这一点不容混淆.秦国的统一非常短暂,对其胜利的意义不宜无限夸大.秦亡除了不重视文化,最直接的原因是其法家政策.典型的法家思维认为,君主以外的任何人若想生存,无非"爵禄或刑罚"两条道路,这是非常愚昧的专制、集权思想,必须建立起"市民社会"以制衡之.
稷下先生、齐国灭亡、秦国、法家思维、市民社会
B229.9(先秦哲学(~前220年))
2004-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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