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750.2006.02.003
明末至清前期负责同欧洲国家交往的"通事"
明朝末年,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和法国陆续来到中国,并在1685年清朝政府下令四口通商后,同中国展开大规模经济贸易.这种交往催生出了负责同非中国朝贡国的欧洲国家交往的通事.他们既是翻译官,又是政府对外政策的执行者,对中西方之间的交流起到了一种推动作用.
通事公行制度、澳门、广东葡萄牙语、广东英语
K2(中国史)
2006-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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