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6915.2023.02.005
论机器交付方式下诈骗罪的证成
"机器不能被骗"不能否定成立诈骗罪的可能性.机器可以通过使用者预设的程序来实现对财物的支配,在特定条件下根据外界的信息代为交付财物.行为人利用运行正常的机器预"漏洞"时,可以肯定其行为符合机器预设条件,成立诈骗罪;行为人利用运行异常的机器"故障"以及其他破坏或逃避预设程序的行为取财时,构成盗窃罪.
机器被骗、预设程序、代为交付、诈骗、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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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F284;F426.9
2023-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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