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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6915.2017.02.008

法条竞合适用规则的实证考察——以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为视角

引用
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如何适用法条存在争议.有观点主张有限度地坚持重法优先,有观点则主张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与理论上的学说争鸣不同,审判实践中特别法优于一般的做法得到了较好地坚持.以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竞合关系入手,通过对2014-2015年内审结的案例进行研究,在对集资诈骗罪案例进行类型化分析后,发现集资诈骗罪主要有三类,其中两类没有适用重罪(诈骗罪),第三类应属于诈骗罪范畴(该类行为虽具有集资外观,但其欺骗性与对侵占财产的故意都与诈骗罪一致),但法院对此类具有“集资”外观的行为,大体上仍适用轻罪(集资诈骗罪),因此司法实务还是坚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没有得到审判实践认同.

法条竞合、集资诈骗罪、诈骗罪、案例类型化

27

D92;D91

2017-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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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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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46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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