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6915.2016.04.008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的取证要点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作为常见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做到罪刑相适应,重罪轻判较突出,影响打击犯罪效果,主要原因是由于收集证据不够扎实而导致案件降格处理、余案未破.因此重视固定、收集证据,最大限度地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打击和震慑犯罪尤为重要.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罪刑相适应、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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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S86
2017-0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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