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6915.2015.04.008
对《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判明”的探讨
“判明”是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必要前提.判明的标准应在“准确判断论”和“怀疑有‘法定’情形判断论”之间来构建,应采用“合理判断”论,更具有合理性和操作性.应提高配枪主体资格门槛,并成立判明课题组,组织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加强判明实战训练,以提升“判明”能力,使人民警察对现场情况、事态作出“合理判断”,为警察合法使用武器提供理论支持,提高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武器能力.
民警使用武器、判明标准、实战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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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D63
2016-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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