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6915.2012.03.003
对新辩护制度与公安刑事执法若干问题的探讨
新刑事诉讼法对原辩护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改,充分地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但同时也对公安刑事执法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和一定的冲击.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问题、律师会见权问题、律师阅卷权问题、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义务问题等对公安刑事执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公安机关应主动改变办案策略,及时调整办案思路.
新辩护制度、公安刑事执法、新要求、新策略
2012-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