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6915.2011.03.011
贩卖、运输毒品罪中对象认识错误的司法认定
具体的对象认识错误,并不阻却行为人犯罪故意的成立,但应区分”概括的故意”和”确定的故意”认定其量刑情节。抽象的对象认识错误,不阻却犯罪性质的认定,但影响到其犯罪形态。对于将毒品误认为是合法物进行贩卖、运输的,在排除行为人对毒品和违法性认识的可能后,一般不成立犯罪故意。
毒品、贩卖、运输、认识错误、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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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政治、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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