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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6915.2011.01.012

窝藏、包庇罪犯罪主体之立法检视

引用
我国现行刑法第310条规定的窝藏、包庇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且没有针对一定范围内与被窝藏、包庇者有亲属关系的人犯本罪而对其作出任何宽宥规定,这与刑法的人道性、谦抑性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悖.应该吸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合理成分,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对现行窝藏、包庇罪的犯罪主体进行立法完善.

窝藏、包庇、犯罪主体、宽宥

21

D92;DF7

2011-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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