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6915.2010.04.015
略论辨认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反思和重构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对于侦查辨认未作规定,只在部门规章及司法解释等方面作粗略规定,相应侦查实践中辨认措施也存在诸如适用草率、程序违法、方法不当、笔录制作随意等弊端.有必要在借鉴观察比较法视野下辨认制度之预先询问与告知、说明规则、分别辨认和混杂辨认规则、禁止暗示和诱导规则、辨认保密规则、程序保障规则的基础上,对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辨认从制度与运作层面予以重构、完善.
辨认刑事诉讼、重构
20
D92;DF7
笔者主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中国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研究》项目11YS289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1-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