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6915.2009.04.013
论我国"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代表着世界范围内行刑发展的潮流与趋势,属于社区矫正制度的范畴,作为体现刑罚轻缓化的刑罚执行制度,是变更刑罚执行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但由于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原因,造成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管不力、暂予监外执行定位不准确、病残鉴定存在薄弱环节以及监外执行过程中收监情形有疏漏:检察监督范围不够全面,缺少有力的监督措施以及监督缺乏权威性,致使脱管、漏管现象突出,迫切需要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对可操作性的实践模式进行探索.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社区矫正、立法缺陷、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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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2011-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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