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6915.2008.03.012
精神损害赔偿列入刑事诉讼的立法构想
精神损害赔偿应当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内.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我国应当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将获得赔偿的范围定为受到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获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应当包括自然人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单位.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应当多样化,不仅仅可以是支付相应金钱的方式,还可以是赔礼道歉、参加由被害人指引的社区工作服务、对被害人的个人服务等方式.
精神损害赔偿、获赔范围、刑事和解、法条设计
D92;DF7
2011-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