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6915.2006.04.017
通往个性化判决的新途径
2005年11月,最高法院提出将在全国法院推行判后答疑制度,以改善涉诉信访的处理方式,这一改革,表面看来是针对群众对判决有疑惑的解答问题,深层次又折射出我国司法判决说理不足带来的不利影响.判后答疑制度的着眼点,不仅仅局限在解惑,而应当做好趋利避害的制度设计工作,发挥判后答疑的双重功效,为司法判决的改革起到催化和引导的作用.
判后答疑、涉诉信访、说理性判决
D92;DF8
2011-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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