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6915.1999.03.010
侵占罪研究——关于业务侵占罪若干问题的思考
@@ 业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其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非公务人员,其他人员不能构成本罪;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犯罪目的.
侵占罪、若干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其他单位、非法占有、数额较大、公务人员、企业、公司、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财物、财产所有权、特殊主体、犯罪主体、犯罪目的、犯罪客体、行为、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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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D92
2011-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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