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614/j.gznuj.skb.2024.01.012
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专利保护的理据与进路
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是ChatGPT类应用的核心,基于其技术特征,现有著作权保护容易忽视其与传统算法的异同,只保护其具有差异性的代码内容.采用商业秘密保护,不仅会加剧算法的"不可解释性",还会导致私人利益与公众权益的失衡.适用行业自律保护,则易诱发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不符合市场追求效益与效率的宗旨.而以"公开换保护"的专利保护既能给予其充足的保护空间,也能规制其引发的社会风险.在专利保护体系下,应厘清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与相关客体的差异以确定其专利客体属性,从"正向界定"与"反向排除"入手以划定专利授权范围,立足于其技术特征以修正"专利三性"审查标准,明确其可专利性规则,回应ChatGPT类应用保护的现实需求,赋能我国数字经济发展.
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ChatGPT、技术特征、可专利性
D923(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VRC175
2024-0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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