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614/j.gznuj.skb.2022.05.015
共同富裕下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法治进路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对于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优化财税体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应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以调节收入分配与完善地方主体税种为指引,在国务院行政法规的统一框架基础上,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在推进过程中,应以实现税收公平为要求,以得到纳税人认同为基础,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对征税范围、纳税主体、免征对象等税制要素予以明确.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共同富裕、税收公平
D922.22(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财政部省部共建联合研究课题
2022-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52-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