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614/j.gznuj.skb.2021.05.015
论职场领域算法技术风险法律规制的理念与路径
职场领域算法技术的开发与运用过程包括"数据处理"与"模型运用"两个阶段,贯穿其中的"人机交互决策"在提高用人单位做出人力资源管理决策效率的同时,也有可能侵害劳动者的隐私权和平等就业权.作为用人单位对算法技术进行"自我规范"依据的伦理标准不具有全球共识,其内容与范围均较为模糊且缺乏实施保障,以及无法有效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冲突.相较而言,通过法律来规制算法技术,并以"人权保护"为基本理念,具有如下优势:已经达成全球共识,涵盖算法技术可能带来的隐私风险与歧视风险,明晰国家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护义务,可以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本权利冲突问题.在这一背景下,很多学者倡导以"数字人权"为手段消解算法技术带来的"信息鸿沟"对算法决策对象之基本权利造成的危害.在此基础上,立法可以"数字人权"视阈下"数据"的权利义务分配作为规制手段,分别从"劳动者的个人数据赋权""用人单位的数据治理义务""工会的辅助作用"等三个方面有效规范职场领域算法技术的开发与运用过程,减轻算法技术给劳动者的基本权利造成的侵权风险.
算法;职场领域;歧视风险;隐私风险;数据治理义务
D912.5(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数字经济下我国劳动法面临的挑战与转型研究"19CFX077
2021-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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