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614/j.gznuj.skb.2019.05.017
知识财产宁有种乎?——信息化时代传统知识保护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文章从知识财产法哲学入手辨析了公有领域和共有资源概念,阐明文化基因作为共有资源内化于文化共同体每一个体的传创活动中,生发为传统知识的丰富内容和表现形式,在原生境下形成“传习——创造——消费”的权利链条.传统知识保护的根本目的乃在于保持文化基因的活力,使其作为群体共有资源被正当接触(知情同意)和合理利用(惠益分享),不被滥用、盗用和歪曲使用,并经由每一个体心传智创的丰富内容和表现形式不断创生繁衍,真正成为创新的源泉.信息化时代传统知识保护制度设计必须解决信息接触途径和利用成本的问题,将代际间授受传承的特定人自发传创活动转化为整个文化共同体自觉传创、面向每一不特定成员的要约邀请和立约信守行为.全球社会在信息化时代期待一个表达中国立场、既保护创造源泉又保护创新成果、以解决人类可持续发展难题为终极目标的新时代知识财产制度.
知识财产、传统知识、文化基因、传创
D923.49(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乡村社区传统知识资源保存研究”19BGL159
2019-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4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