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614/j.gznuj.skb.2019.04.017
美国对公海上外国船舶污染行使管辖权的最新发展
美国是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以及关于该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的成员国,该公约将公海上船舶污染的管辖权完全赋予船旗国.悬挂方便旗的船舶并没有得到其船旗国的有效监管.近二十年来美国作为港口国,通过依据国内法检查、起诉外国船舶在美国港口提交虚假油类记录簿的行为,行使对外国船舶的管辖权.美国海岸警卫队和法院的做法实际上扩大了美国作为港口国对公海上外国船舶污染的行政和司法管辖权,并将进一步对于其他港口国积极行使对公海上外国船舶污染的管辖权产生影响.
美国、船舶污染、公海、管辖权
D927(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新时代海洋强国战略法制保障研究”18VHQ004
2019-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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