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733X.2004.04.005
略论住宅小区车库的权属
当前,我国关于住宅小区车库的纠纷不断.究其缘由,属于车库权属不明所致.住宅小区所占基地在土地用途上应当为住宅用地,配套建车库也为法律法规所要求,车库则应为小区的配套设施,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用部分持分权的客体,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并共同约定其使用方法.作为小区共用部分之一,为了最大限度地得以利用,可于其上设定共用部分专用使用权,但与一般共有之性质有所区别.唯有从法律上明确车库权属,才能有效减少纠纷,规范开发商的行为,保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住宅小区车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用部分专用使用权
DF521(民法)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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