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733X.2003.01.015
李鸿章与中巴《和好通商条约》的签订
19世纪80年代初,清政府内忧外患相对较少,李鸿章与巴西的代表喀拉多经艰难谈判,终于签订中巴<和好通商条约>.此条约废止了片面最惠国待遇,进一步限制了领事裁判权,禁止向中国贩卖鸦片,在保护侨民、派驻领事等方面维护了中国的正当权益.它是李鸿章外交生涯中具有历史意义的成果.
李鸿章:喀拉多、中巴<和好通商条约>
K256.9(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40~1949年))
2004-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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