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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733X.2002.02.003

论对司法的传媒监督之性质

引用
从美国的制度变迁来看,传媒对司法的监督经历了一个从禁止、限制、发展到理性化的过程。因此,传媒监督既不是权力,也不仅是一种社会功能,它是一种权利。如同所有权利一样,传媒行使对司法的监督也要受一定限制,即不能损害公正审判,这正是传媒权利与司法权力的理性均衡点。

传媒监督、公正审判、权利

D926(中国法律)

2004-0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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