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733X.2002.01.002
论人治与法治(上篇)
人治与法治是人作为价值观念存在的两个不同发展阶段;人治与法治的共性表现为,都要以法律这种普遍意志形式作为管理社会的基本方式,都强调依法行事;人治的基本法律特征包括个人意志至上性,法律的任意性,法律的不可测性,法律与未分化的国家权力同在等,人治的理论和实践在价值观念上是相悖的。
人治、法治、普遍的意志形式、人治理念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04-0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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