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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733X.2000.02.009

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法学思考

引用
鉴于隐私权在理论上不成熟,在实践中常与名誉权混同,本文从客体特征、主体范围、侵害方式及责任承担四个方面,围绕两者的主要区别进行深入的比较分析研究.从外国立法先例、立法的目的和理由以及隐私权的性质和特征,论证隐私权与名誉权不同,只有公民才是隐私权的主体;指出隐私作为隐私权客体与名誉权客体名誉区别突出体现在隐私的个人性和秘密性;通过司法实践中真实的案例分析,阐明侵害名誉权与侵害隐私权在行为特征和行为后果上存在重大差异;强调我国民法规定的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并不完全适用于对隐私权的司法救济.

隐私、名誉、隐私权、名誉权

DF529(民法)

2004-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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