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65/j.cnki.gzmzyj10026959.2019.11.021
明清时期蒙化土司的里甲制度与“土流并治”
蒙化左氏土司在明初被授予土职,具有世袭职衔及特权,并因军功上升为土府,统辖境内三乡三十五里土地.中央政府在蒙化土司设置了流官,实行土流并治.文章通过对契约文书、碑文及相关史料的爬梳分析,认为明清时期,在蒙化土司里甲制度的运作中,土官与流官职权有所不同,具有历时性变化的过程.围绕着里甲制度的实施与管理,流官的权力在土司地区逐渐加强,在土司地区已经实现较高程度的有效治理.
里甲制度、土流并治、人地关系、蒙化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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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91(政治制度史)
中央民族大学博士自主科研项目“清代民国时期大理地区契约文书与农民生活研究”项目编号:BBZZKY-2019052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54-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