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65/j.cnki.gzmzyj10026959.2017.09.009
民族地区自然法与刑法的对抗与通融
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凝结着无差别的共性约束力.“民族魂,法治梦”理念下推动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要注重民族地区以传统文化习俗为主的自然法的伦理性构建,也要注重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在民族地区的底线铺设.然而,受多元因素的制约,民族地区自然法同刑法对抗与通融并存.基于民族传统习俗视域下合理认知民族自然法同刑法的法思维对抗,注重实际实现民族地区自然法同刑法的通融,既是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应有之义,又是民族地区社会治理转型的蜕变.
民族自然法、法治思维、对抗、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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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1(中国法律)
澳门基金会课题“跨域法律协调与合作——以大中华区为中心” 0323
2017-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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