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65/j.cnki.gzmzyj10026959.2017.07.009
论湘西苗寨纠纷的两种解决机制
湘西苗族是以寨落为单位聚族而居的,清朝的统治秩序在湘西苗疆确立以前,湘西苗疆的法律秩序是自然形成的.这种法律秩序以寨落为单位,存在两种纠纷解决机制:一是“理老”调解,二是“神明”裁判.两者合法性的来源不同,“理老”调解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授权,而“神明”裁判则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两种纠纷解决机制背后有复杂的逻辑,它们共同维护和奠定了湘西苗族寨落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
湘西苗族、理老调解、神明裁判、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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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2(法的理论(法学))
2017-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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