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65/j.cnki.gzmzyj10026959.2017.05.005
清水江文书中的苗族、侗族环境生态习惯法
载存于清水江文书中的苗族、侗族环境生态习惯法,以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尤以林木资源的“保存和保持”为主要内容,蕴涵着曾保障明清以来清水江流域生态环境与林业循环经济的长期“协调发展”的核心价值.其对解决清水江流域及至我国民族地区实施“退耕还林”后所引发的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对实施“精准扶贫”、实现少数民族地区的永续协调、绿色发展,对促进清水江流域乃至中国及世界的生态文明和法治文明均可能做出有益贡献.
清水江文书、环境生态习惯法、协调发展、法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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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22(中国)
2017-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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