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65/j.cnki.gzmzyj10026959.2016.10.006
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重构
以形式理性主义建构的现代刑法体系话语,其本质彰显了罪刑法定原则的至上权威,习惯法被放逐为一种边缘化的知识形态.基于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的批判与反思,主张在价值一元主导的语境中应有价值多元的认同和表达.在中国现代法治进程中,需从现代性内部出发,汲取后现代主义的合理资源,立足于价值多元的视角,以宽容的情怀对待异质法文化,重构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
罪刑法定、少数民族习惯法、后现代主义、价值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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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2(法的理论(法学))
2016-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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