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65/j.cnki.gzmzyj10026959.2016.07.005
少数民族牧区生态经济的法治目标实现研究
依法治国是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牧区生态经济发展自然也需要依法治理.法治目标的实现取决于法制建设和民众法律素养两个要素,少数民族牧区以民族民众为主体,有特殊的民族习惯法和民族习俗,其生态经济发展的法治目标实现一方面需要结合当地情况吸收和融合民族生态习惯法,以法律形式固定民族民众生态经济发展中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当地民族的法律意识,提高民众的法律素养,双方面的共同推动才能使民族牧区生态经济法治目标更好实现.
牧区、民族、生态经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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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社会转型背景下公共治理体制与机制创新研究” FRF-BR-15-002B.
2016-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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