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65/j.cnki.gzmzyj10026959.2016.06.004
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协商机制研究——基于1998年北爱尔兰法的启示
英国1998年北爱尔兰法寨对于北爱尔兰问题的解决影响深远,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在立法、行政、司法、财政和税收等方面存在诸多共性.北爱尔兰法案中构建的规范化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协商机制,为北爱尔兰的发展以及中央权力下放事项起了重要的保障作用.针对我国目前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协商机制所存在的问题,必须要明确和充分尊重民族自治地方的协商主体的地位,并充分发挥国家民委在沟通衔接方面的职能.
民族区域自治、北爱尔兰法、协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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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21.562(世界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2016-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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