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965/j.cnki.gzmzyj10026959.2016.03.011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环境责任研究
根据国家有关矿产资源的法律规定,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对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负有一定的环境责任.不同地区情况不同,企业的环境责任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使企业因资源开发利用行为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其应当履行的环境责任相当.民族地区大多生态环境脆弱,且生态区位重要,民族民众对自然环境高度依赖,具有强烈的生态观.因此,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环境责任承担,应当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从尽量减少环境破坏、加强环境治理建设、全面保障民族民众的环境权益等方面做起.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环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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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河南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基于生态视角的河南省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的思路与对策研究” 项目号:SKJYB2015-20.
2016-06-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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