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保护的立法维度研究
立法保护是旅游资源保护的关键.分析旅游资源保护的立法价值,并针对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保护立法中存在的四个方面的缺陷,提出了立法保护完善和创新构想:一是依法清理和修订有关旅游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二是设计一个科学、完善的旅游资源保护的立法框架.三是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旅游资源保护立法.四是建立与周边地区的旅游资源保护法律协调机制.
民族地区、旅游资源、旅游资源保护、立法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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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2(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AZD022
2014-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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