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刑法之间的博弈研究
由于中国民间习惯法和风俗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当国家制定法难以解决问题时,习惯法就自然而然地发挥着法律的作用,调整人们的行为,习惯法与国家法之间难免因此发生冲突甚至矛盾,造成两者关系的紧张.解决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是中国社会现代化法制进程中—个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习惯法不会因为国家制定法的发展而逐渐被取代,因为社会发展而出现的新问题,正给习惯法提供了长久存在的土壤.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刑法之间的博弈需要进一步研究,源自人们在不断变化的社会中选择解决问题方法的分歧,通过对冲突的调适,两者最终也将必然统一于法律体系之中.
少数民族习惯法、刑法、冲突、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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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4(中国法律)
2013-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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