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6959.2008.04.026
民族地区乡镇政府债务问题研究——以贵州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为例
所谓地方政府债务,是指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要按照协议和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资金的偿还义务.政府举债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一种平衡政府收支的重要措施.适度举债搞建设对地方政府来讲,不仅可以拉动消费需求和民间投资,还有利于拓宽筹资渠道,加快社会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市化进程.但超越自身财力过度地举借政府性债务,不仅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对地方财政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带来危害.当前,我国民族地区乡镇政府债务额过大,欠债额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高.偿债难度大、空间小,且成因复杂.解决民族地区乡镇政府债务需要我们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综合采取发展经济、壮大财政实力,精简机构、分流财政供养人员,改革财政管理体制,健全预算管理体系等措施.使乡镇政府债务有益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民族地区、乡镇政府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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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7.73(中国经济)
2008-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39-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