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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310/j.cnki.gzjy.2024.01.011

大数据差异定价的法律规制

引用
大数据差异定价的本质就是企业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行为,因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的途径规制大数据差异定价,较为合理.美国《消费者隐私权利法案(草案)》在规定"透明度""用户控制"等"知情同意"要求的同时,引入"场景判断"规则,在无需消费者同意的情形下,以动态方式考察企业的数据收集处理行为在特定场景中是否具有"合理性".考虑到"知情同意"的独特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保法》)在规制大数据差异定价行为时仍应适用知情同意原则.与此同时,参考美国立法,《个保法》可于"知情同意"之外,将企业是否履行以"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为核心的义务群,作为大数据差异定价合法性的判断标准.

差异定价、个人信息保护、知情同意、场景判断

36

D922.294(中国法律)

2024-01-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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