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停止形态认定重构——以"买入即既遂"为考察对象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13310/j.cnki.gzjy.2022.05.0005

贩卖毒品罪停止形态认定重构——以"买入即既遂"为考察对象

引用
将"以贩卖为目的收买毒品的行为"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既遂,超出"贩卖"的词义射程,引发诸多风险.《禁毒解释》对于"贩卖"内涵的界定并非完全意义的标准犯罪构成.单一模式下应以"契约说"为"着手"标准,以"交易说"为"完成"标准,同时排除控制下交付的交易属性;复合模式下应基于行为人已与买家达成合意的推定,认定其与卖家达成契约构成"着手",与卖家进行交易实现"完成".应结合行为人所处阶段及其预防必要性,依据处罚原则所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综合确定刑罚尺度,由此实现停止形态认定和量刑的精细化,贯彻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贩卖毒品罪、停止形态、司法推定、罪责刑相适应

34

D914(法学各部门)

2022-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34-4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1671-5195

52-5031/D

34

2022,34(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