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同案不同判现象之探究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13310/j.cnki.gzjy.2021.01.006

知假买假同案不同判现象之探究

引用
司法实践中,知假买假同案不同判现象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通过对有关案件的梳理,其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知假买假者是否具有消费者主体地位及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在坚持合法合规打假的前提下,应予承认知假买假者的消费者资格,除非其将商品再用于生产销售;在食药品等领域,应予支持知假买假者惩罚性赔偿请求;对于知假买假的职业化发展总体上应持宽容态度,同时也要明确其行为界限,对其进行规范引导,最大限度发挥其积极作用.

知假买假、职业打假、消费者、惩罚性赔偿、行为界限

33

D923.8(中国法律)

2021-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39-44,5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1671-5195

52-5031/D

33

2021,33(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