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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310/j.cnki.gzjy.2020.03.003

论我国刑法中的行为定量因素

引用
在我国立法定性又定量的定罪模式之下,除了数额定量、情节定量因素外,还存在着不影响行为定性,但作为犯罪成立要素的行为定量因素.行为定量因素是我国封闭式犯罪构成体系的产物,它既契合于二元的社会制裁体系,又反映了实践理性的需求,因而不同于客观的处罚条件.当行为定量因素缺失时应当认定为无罪,当行为定量因素引起构成要件交叉时,应当认定为想象竞合.

定量因素、行为定量因素、客观处罚条件、构成要件交叉

32

D924(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南政法大学校级科研资助项目

2020-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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