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19.02.001
河长制与政府环境质量责任——以贵州省的“河长制”推行为视角
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我国GDP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相伴而生的是对环境治理的前期忽视,导致环境污染严重,无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态宜居的美好生活质量要求.为人民提供物质满足、精神文明、环境舒适的生活成为国家发展的重任.水环境污染治理已刻不容缓,既需要企业污染者从污染源头自我管理,社会公众从旁监督协助,更需要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力的落实.立足于贵州省河长制已取得实践成功的基础上,从法理和实践层面指出其中尚存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加以完善,从而进一步保障环保事业的有序推进.
河长制、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环保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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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21(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
2019-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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