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126条中的权利和利益解释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13310/j.cnki.gzjy.2019.01.003

《民法总则》第126条中的权利和利益解释

引用
《民法总则》第126条作为“民事权利”一章的兜底性条款规定“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受本条保护,大部分学者认为这里的“权利和利益”都必须由“法律规定”才能获得保护.但是从权利概念的本质上来看,我国通说法力说认为权利乃是法律赋予强制力的利益,也就是说强调利益必须由法律做出规定的解释模式会产生对第126条中的利益在实质上是一种“权利”的困境,从而使第126条的兜底性范围大大限缩.所以,正确的解释模式应当将“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并列理解,在回归权利的法力说本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利益的补充性作用.

权利、利益、法律规定、法力说

31

D923.1(中国法律)

2019-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5-23,3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671-5195

52-5031/D

31

2019,3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